旅行社是一個旅游批發商。
所以它所產生的利潤來自包價旅游傭金和在各旅游組成部分(包括定房、租車、定票等等)凈成本基礎上的加價。
比如:
1、客人若是自己到酒店賓館去住房通常是照掛牌價付房租,如果酒店賓館的掛牌價是300元/間,那么游客自己得付出300元才能得到住房,有客人會講價或砍價可能可以打折到8折或更低。但是旅行社如果和此酒店賓館有協約的話,旅行社通常包租房價為4折或稍高一些,那么游客若通過旅行社定房則游客大約可出掛牌價的6折或更低的價就可以住房了。而旅行社就賺了掛牌價的1到2折的房價,皆大歡喜!游客少了房租,旅行社賺了鈔票。那么是不是酒店賓館就虧了呢?不是!酒店賓館在保證營業成本的情況下才會給旅行社住房。那么酒店賓館為什么要這么做?因為如果沒有旅行社帶來客源,酒店賓館的營業只有靠自身零售,這樣通常不能保證盈利的。住房的空租是非常不利的,只要能高于成本銷售給旅行社,酒店賓館是何樂而不為呢?
2、旅游租車也是以上這種情況,旅行社仍然扮演的是一個中間商,只有通過旅行社,出租旅游車的公司或個體才能更多更好的營利。游客也可以節省旅游出行費用。
3、租車公司、酒店賓館等等是不是聯合起來坑害游客利益呢?不是!這只是一個旅游業的游戲規則。只有這樣旅游相關產業才能生存和發展,況且任何行業也都有相似的規則,在保證客人利益和游覽質量的情況下,只要辛苦了,工作了,服務了,產生的利潤就是陽光下的利潤。
以上觀點僅代表個人,可資參考。與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無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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